临沂市工业学校 教职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传明 责任编辑:王传明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

教职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安全及校内正常的通行秩序,规范学校教职工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1.教职工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须走西侧自动抬杆通道,如遇天气等原因不能通行时,须将教职工车辆通行证置于前挡玻璃右角明显处,走东门核验通行(不能出示通行证的教职工必须耐心配合门卫核查)。

2.教职工车辆须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对不按要求停放的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自动通行证;安装报警装置的车辆,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

3.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挪动车辆停放位置时,车主应积极配合。

4.教职工车辆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进入校园须按限速标志减速慢行,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通行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教职工车辆必须等候或者让行。

5.教职工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园内练车学车。

6.严禁教职工酒后驾车,教职工车辆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全权负责。

20206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