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干部培训教材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点击数: 字号:


第五节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予以明确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有力举措。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手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创新。为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中央先后制定下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两部党内法规,构建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党委宣传部等方面的主要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各级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当注重了解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党员干部应当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3.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5.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6.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7.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8.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

9.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0.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三、在巡视巡察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专项检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中央巡视安排。从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开始,在中央巡视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在巡视巡察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很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也按照规定要求,在巡视巡察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实践证明,中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视安排的决策很及时、很必要。通过巡视巡察,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得到明显提升,许多长期困扰意识形态工作的难题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解决。被巡视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诚恳接受、严肃对待反馈意见,在认真研究、深刻剖析的基础上,拿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解决。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日常监督检查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是各级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落实到基层组织、落实到所属阵地,确保层层压实责任、人人担当责任的制度设计。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落实“四个纳入”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党委(党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破除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软任务、软指标,甚至当成宣传部门一家之事的错误思想。坚持全党动手,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努力形成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生动格局。

定期分析研判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推动重大部署重要任务的落实,全面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

定期督查情况。党委宣传部定期汇总梳理下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

严肃追责问责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依照有关规定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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