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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 点击数: 字号:

为做好2022年度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评审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标准要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要求。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讲师参加工作以来需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等管理工作1年以上;高级讲师及正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需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等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严格课时量标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1 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

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2.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

3.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相关待遇等按中组发〔2016〕17号文件执行,“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正高级讲师 3 个,高级讲师17个,讲师22个。

(二)组织申报推荐

1.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对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学校填写《临沂市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评聘审核表》,报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2.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按照《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组织评审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在正式教职工名单中随机抽取),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根据赋分成绩决定推荐上报人选,如果所分配名额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教龄、聘期、量化成绩推荐上报人选

3.学校推荐评聘的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育、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4.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由校长和职称评审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教师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将教师申报材料推荐上报上级职称评审机构。

三、职称评审标准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四、相关问题的规定

1.成果业绩材料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截止日期为本次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提交材料时,按要求先自行赋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2.不允许跨系列参评。

3.借调人员符合评聘条件的,须回原单位进行评聘。

4.仍在纪律处分期间内的,不能参加评审。

五、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长:李景涛

副组长:张天水  荣学文  杨海滨  左士光  李玉成 

 员:姚晓莉  王晓强  王绪强    广  孙运雷

  禚洪伟  郇恒飞  刘宗晓  王世昆

刘德亮      杨化莉 薛文峰  孟凡利  

隋国华    

六、学校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

 长:杨海滨

副组长:李玉成

 员:姚晓莉王晓强孙运雷刘宗晓      伏秀玲  蒋淑静 卢丙俊    

负责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态度、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附件:1.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

2.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补充说明

 

2022119

 

 

附件1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                                                                                   

项目

赋分标准

说明

教龄

每年1分

按周年计

学历

初中每年0.3分,高中每年0.5分,中专每年0.6分,专科每年0.9分,本科每年1.2分,硕士研究生每年1.5分,博士生每年1.8分。

从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计算,分值乘以毕业年限并分段相加。

年度

考核

任现职以来,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5分。

中级近4年,高级及以上近5年。

待聘年限

每年1分

按周年计

聘职

年限

 

聘任现职以来每年1分 

以聘任证书聘任时间为准。聘期不能确认的以工资兑现时间为准或以教体局档案为准。

班主任

任现职以来担任我校①班主任每学期0.5分,非全日制农干班班主任减半计分,电大班班主任再减半计分;②中层正职及以上每学期0.6分,中层副职每学期0.5分;③教研(学科)组长(学校公布确认的)每学期0.2分。

以上三者兼任的,不累加,按高分项计。

综合

荣誉

任现职以来,①教师节政府表彰国家、省、市、县、乡镇(本校)级8、6、4、3、2分;②教育系统的荣誉国家、省、市、县、本校分别6、4、3、2、1分。③五一期间表彰的劳模及振兴奖章获得者,同教师节表彰。④首席、功勋教师在任期内评聘的,首席加3分、功勋加2分,此项只限最高一件。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别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计分。

限三件(含首席、功勋)。教育系统荣誉县级必须是县教育部门表彰,省、市以上必须是部门盖章或主管科室和人事科室联合盖章,市及以上教科研部门可独立盖章。

教学

获奖    

任现职以来,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镇级(本校级)1分。

限三件(含讲课、公开课、技能大赛、教学成绩奖教学成果奖、名师、能手、新秀等)

教科研获奖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6、5、4分,省级4、3、2分,市级3、2、1分,县、校级一、二、三等2、1、0.5分。结题国家、省、市、县(校)分别3、2、1、0.5分。

限三件

论文

著作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只计第一作者。

限三件

量化

考核

15分

近三年

注:各项目具体说明详见“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补充说明”

 

附件2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补充说明

 

一、班主任赋分

1.获得各级优秀班集体的,当年度班主任任职加分按照本人当年度标准的县级1.5倍、市级2倍、省级2.5倍计分。

2.当年度获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若为两人的,按获奖时的班主任计分。

3.担任班主任不足一学期或当学期被一票否决的不计分。

4.当前期任职不足2/3的不计分。

二、教学获奖赋分

1.说课、录像课、备课同同级别讲课减1分,学校计0.5分;讲课、说课等每降一等次降0.5分;课件同论文获奖,每降一等次降0.25分;教学成果奖讲课比赛

2.教师参加的技能大赛、教研室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教师学科基本功比赛同讲课比赛计分,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减半计分。

3.辅导奖。技能大赛辅导奖同讲课比赛。不能提供学生等次的,按同级别的最低等次计分。

②教研室专业技能比赛、文化课类基本功技能比赛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按技能大赛相应级别的减半计分;其它社会团体与教育部门联办的比赛再减半计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0.25分,无教育部门的不计分。

③一次比赛辅导多名学生获奖,只计最高,不累加。

三、教科研获奖赋分

1.科研成果是指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科研成果奖。

2.同一课题结题后又获教科研成果奖的只计最高。其中,教科研成果必须由教科研部门评审认定,论文类虽标明教科研成果,也按同级别的论文赋分。

3.其他教育部门的科研课题(如电教室组织的课题,必须是学校向上层层推荐的)在结题的同时如果评出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也只按结题赋分。

4.不经学校推荐的,教育学会或专业学会(与教师专业相符)的课题,按课题结题减半计分,如果评出一二三等奖的也只按结题计分。

5.课题主持人计相应分,课题成员减半计分。

四、论文著作赋分

1.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注册的正规刊物或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专业类刊物、教育报刊上正式发表,字数必须在1500以上,按照主办单位的级别赋分;在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设计、习题试题或低于1500字的教学随笔等,减半附分。

2.在各种论文集、增刊、专集、习题集、专刊、特刊、专版、教研版、教师版、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以及综合类报刊、大学校报校刊上发表的不予赋分。

3.论文必须与本学科的教学内容有关或是教育教学方面的。

4.获奖论文必须是学校及教研部门层层推荐的,一等奖同发表论文,每降一等次减0.25分;除教研部门外,其他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按论文奖减半计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0.25分。

5.所有论文(含参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记分。

6.论著按同等级别论文的2倍计分,主编计满分,副主编计主编的80%,编委计主编的50%,其它编写人员按所编内容占整篇论著内容的比重计算。校本教材同县级论著。(示范校建设开发的教材,编委不再加分,正式出版的按省级论著,其余按校本教材。)

五、教师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或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计最高项。

六、量化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1.取最近三年六个学期的量化考核成绩(按照每序列第一名100分,最后一名60分,其他按等差数列计算的名次分)的平均分乘以15%

2.因有长期假期(如产假、病假等)缺少学期量化考核成绩的,按实有成绩计算平均分。

七、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取消评聘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下一次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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