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学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37 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使数据采集常态化,满足我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设置

为确保做好校本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校成立了内部质量保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办),质量办要根据领导组的部署,认真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事务。各部门的数据采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质量办负责具体分工安排。

2.职责

1)数据采集平台由质量办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校领导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

2)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部门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3)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部门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确认后,将电子数据报质量办

4)各处室、各系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质量办

5)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1.数据采集时间

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各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有质量办统一安排。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的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的9 月 1 日至翌年的 8 月 31 日(平台涉及费用的时间段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即自然年度)。每学年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数据的更新采集,并报质量办

2.数据采集培训

数据采集前,质量办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办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管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3.数据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由质量办统一向各数据采集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信息采集管理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

4.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报。

1)学校各处、室等职能部门数据填报,由该部门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采集、核查和汇总。

2)学校各系部填报的数据,涉及到四类教师(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的基本信息、授课信息、其他信息,由系部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填报;其他数据由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收集数据进行集中统一填报,并负责本部门所有数据的核查与汇总。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质量办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报的数据负责。

5.数据审核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更正,更正无误后,将电子数据上传平台

6.数据汇总

质量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返回原填报部门更正,确认无误后对全校数据进行汇总,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平台的数据支撑。

三、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分析

1.根据各条目数据的特征及学校各部门职能的关联度,由质量办负责分工安排。

2.各撰写项目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数据采集平台的使用方法,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分析,使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内的数据和平台外的数据有效结合,提升我校自我诊断改进的准确性、及时性。根据分析要点,结合对应的平台数据,撰写项目分析报告,在收到数据平台数据分析任务后两周内报送质量办

3.质量办根据各牵头部门报送的项目分析报告,汇总形成总的分析报告。

4.由校长办公会对质量及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发。审核通过后,由质量办报学校档案室存档备案。

四、考核评价

质量办每年年终对各部门上一学年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措施;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成时限;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数据质量追究责任制

1.实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部门要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负总责,既要防止虚报,又要防止瞒报,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对借工作便利搞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或者借集体决定修改真实的数据资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编造虚假数据资料骗取政治荣誉或物质利益的依法予以取消。

3.对授意、胁迫采集人员上报不真实数据资料,干扰采集人员独立行使采集调查权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部门上报的数据报表,必须有纸质报表留存,并有采集人员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以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质量办负责解释。

 

 

临沂市工业学校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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