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近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近日,一网民听别人打电话谈论中考报名事,有600元报名费、中考、填报志愿等字眼。于是断章取义,在他人发布的文章内容下留言“中学填中考模拟志愿收钱”等文字。经查,600元系其他报名费用。

    该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已依法被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处罚的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寻衅滋事】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侮辱、诽谤】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网安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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