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编造、传播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近年来,有网民为达到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的目的,大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典案例

近日,网民为博眼球编造网络谣言网络平台挪用网红的视频录像,将旧视频剪辑后添加文字内容,制作、发布网红已经是癌症晚期”的虚假视频,引发网民热议,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临沭县公安局将严厉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网站平台和账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主动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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