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惩网络暴力“按键伤人”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随意侮辱、诽谤、曝光隐私等网络暴力也在悄悄蔓延,被网暴者深受其害。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典型案例

近日,某市一网民因心存不满,在抖音及多个平台多次发布针对他人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和图片,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网民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广大网民应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