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抵制网络谣言,共建网络文明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字号:

    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临沭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近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在短视频平台为博取流量编造网络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王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警方提醒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为了所谓的“流量”,恶意歪曲事实,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网民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以实际行动共同构建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