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法治利剑斩断网络谣言之链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网络传输的速度接近光速,使得信息可以传递到世界的每个角落.网络谣言问题也日益严重.不同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具有传播主体匿名,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以及传播方式多元等特点,因此它所造成的危害也更大,不仅使网络环境恶化,同时也给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带来了诸多危害.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网络谣言的危害将会被放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近日,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小学生寒假作业遗落巴黎厕所”短视频下造谣某学校,并以“失主”舅舅身份摆拍、直播到书店购买新作业送给外甥,对相关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杨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网警提示: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规范网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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