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净化网络——时代的需要,我们的责任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


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诚信的地位不容小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利用人们的猎奇心态,将虚假信息装扮成“铁铮铮的事实”,小到对个人的诽谤,大到对国家决策的捏造,给公众辨别信息真假造成很大困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干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临沭公安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传播,营造和谐的社会风气。

典型案例:

近日,网警在巡查中发现,一网民为博取流量,在抖音编造视频“某大型超市被盗窃”。经公安机关调查,此视频为虚假视频,该网民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谣言不仅干扰正常的信息传播,还助长网络犯罪。加强网络谣言防范、制定法律法规,使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有法可依,能够更好地规范网民行为,更好地保障网民言论自由。网络谣言往往会破坏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只有依法坚决惩戒造谣者,才能去伪存真,凝聚民众共识,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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