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传播真相 消除谣言的黑暗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点击数: 字号:

相对于传统形式的谣言,网络谣言因借助了信息技术,其传播具有“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天下”的典型特征,令执法机关在依法打击和防范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不法之徒通过网络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谣言的编造和传播,而执法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需要依赖高技术手段,致使执法成本高昂。违法成本低与执法成本高之间的不对称,势必让打击网络谣言的工作更加艰巨。在这种意义上,打击日益猖獗且危害巨大的网络谣言,无疑更需要社会共治。

一网民为吸粉引流,博取眼球,在某平台编造发布县城有变态人专门偷盗女士内衣内裤的虚假信息,引发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临沭公安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网警提醒:从自身做起,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编造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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