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取,传播风险自己担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沭公安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治理力度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典型案例:

近日,临沭网警在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有人失踪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网民承认是其编造的。目前,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临沭公安提醒:

在网络交流、发表言论、发布视频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好道德法律底线,切勿为博取眼球,恶意造谣传谣,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能随意转发未经核实,非官方或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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