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谣言传递是祸害,真言传递正能量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在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随意发布、转发相关不实信息,更有甚者,为博眼球、蹭热点,通过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等方式拼接捏造事实,传播谣言,误导公众。这些行为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妨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临沭公安坚持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营造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

典型案例:

近日,一网民为博眼球,编造发布“某地要发生地震”谣言信息,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目前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目前,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网络生态环境、打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如网络言论中涉及泄露个人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等,轻者可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可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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