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需明辨 大是大非不糊涂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点击数: 字号:

近年来,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微博、论坛和社交网络等新型网络交换工具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网络传播模式,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极大的沟通和交流机会。然而,网络传播工具的兴起、单新;也让各种网络谣言的散布渠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给极少数不良、不法分了提供了胡搅蛮缠、胡作非为的渠道… 他们有的纯属恶搞,只为哗众取宠,搏取出位;有的见风是雨,不计后果,信口雌黄;有的造谣中伤,恶意诽谤,只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秘密。

近日,临沭公安巡查发现一网民为博眼球,故意扭曲事情经过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某小区一学生跳楼自杀谣言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网民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网警提醒您: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上网,规范网上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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