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如同“幽灵”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点击数: 字号: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谣言如同幽灵股潜伏于虚拟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们以惊人的速度传播,不仅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社会秩序,更可能对个人名誉、企业商誉乃至国家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案例回顾:

近日,临沭一网民为了吸引眼球和获取关注,在贴吧APP上编造并发布了不实信息。该网民的行为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临沭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网民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不传播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同时,我们也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以更加严厉的法律手段来惩治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为公众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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