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取,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点击数: 字号: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谣言的滋生与蔓延却像一把无形的利剑,刺痛着社会的神经,破坏着公共秩序,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和谐,我国法律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

案例回顾:

近日,临沭一网民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两个短视频平台故意编造、散布临沭某地着火事故中有多人遇难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经临沭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网民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被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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