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博眼球造谣?摊上事了!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在网络上编造不实信息并传播,造成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会对违法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经典案例

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有人在银行借了400万不用偿还”的视频,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公安机关调查,该网民发布视频是为了博眼球,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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