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造阳光网络,让网络更清朗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著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芝罘公安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案例回顾:

近期,某市区一公安局接到辖区企业报警,称有人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查实王为博人眼球,在社交软件上发布该企业的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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