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智慧辨识 不堕谣言的圈套
网络谣言的内容生产者往往缺少专业的新闻传播能力与素养,利用公众的焦虑、宣泄、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造成群众极化、网络暴力等污染网络空间的问题。而在网络舆情事件的爆发初期,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受众就会形成信息“空窗期”,人们在“空窗期”会尽可能收集对舆情事件的各种解释和猜测,以期从中找寻所谓的真相,导致谣言由此而生。
近日,临沭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为吸引流量,将随手拍摄一张施工现场视频,以“拆迁拆出人命”为虚假标题在网络平台发布,该谣言迅速引发社会热议,造成不良影响。临沭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望广大网民朋友们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遵纪守法的合格网民。
上一篇:【以案释法】拒绝谣言 让事实说话[ 07-24 ]
下一篇:【以案释法】智破谣言网 守护真实世界[ 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