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扰乱网络秩序,严惩!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网络谣言,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临沭公安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近日,网警工作巡查中发现,杨某某网民为博眼球、吸引流量,在微信朋友群、短视频社交平台个人账号编造发布虚假网络谣言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网警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警惕不明来源的网传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清朗空间。对于散布不实言论、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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