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林某网络造谣被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临沭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网民林某某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编造“有人跳河了”的不实信息,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林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网警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为了所谓的“流量”,恶意歪曲事实,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网民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以实际行动共同构建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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