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聚辟谣之力,扬文明之光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数: 字号:

     网络谣言是指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的具有攻击性和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颠覆传统、越轨等内容。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临沭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近日,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网民吴某为吸粉引流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庄稼全淹了”虚假视频,经调查,吴某下载网络视频移花接木编造虚假汛情,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网警提醒:让网络谣言止于你我,营造健康网络环境。不传谣、不造谣,让谣言的土壤干涸,让事实的真相彰显。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