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切勿以讹传讹,避免人心惶惶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数: 字号:

    网安部门依法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重拳惩治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警情、灾情、疫情、险情等谣言信息,临沭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近日,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网民闫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短视频平台编造暴雨泄洪,村宅被淹的虚假汛情信息引起网民讨论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闫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警方提醒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知法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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