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向网络谣言“亮剑”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字号: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为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土壤。网络谣言的泛滥不仅误导公众,破坏社会稳定,还挑战着法律的底线。因此,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案例回顾:

近期,网民李某编造并发布“某地一小孩跳河自杀”谣言,并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剪辑过的视频,并配有误导性的文字,引起公众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谣言的编造、传播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要常抓不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共同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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