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明辨是非,拒绝谣言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字号: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制造、不传播谣言,同时积极举报发现的谣言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警巡查中发现,某平台孙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平台编造发布“小区发生多起尾随老人和单身女性抢劫案件”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的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孙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孙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网警提醒广大网友,谣言的传播不仅会误导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还可能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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