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谣言须受法律制裁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谣言的传播,其危害性不容忽视,法律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规范。

近日,网警巡查发现唐某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编造“某校大学生卖淫800多次,赚120余万元”的谣言信息后在某网站平台发布,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其造谣的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警方提醒广大网友: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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