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抵制网络暴力,你我共同参与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 字号: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临沭公安持续发力,重拳出击,全力遏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乱象,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近日,接群众举报,网民王某某为泄私愤,在本村微信群连发多条语音对卢某某辱骂,言辞粗鄙,相关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目前,临沭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对自己网络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拒绝“按键伤人”,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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