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沭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近日,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网民为博取关注,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个虚假视频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网络秩序。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临沭警方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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