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绝谣言 让事实说话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近日,临沭网警在工作巡查中一网民为博取眼球和吸引流量,将一条外地公安机关打击娱乐场所涉黄违法行为视频,重新编辑剪切,并添加上本地地名在网络平台发布,该虚假信息迅速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临沭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警方提醒:请广大网民对网上信息保持理性,谨慎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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