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资源要利用,网络谣言要抵制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互联网是信息的载体和传播的工具,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的传统模式相比,由于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在传播主体、传播时间、传播范围、传播方式、传播效力等方面所具有的革命性特征,它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信息传播的格局,网络谣言的传播载体以及传播模式、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谣言的本质特征和内涵并没有改变。有的网络谣言会直接导致正常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有的网络谣言会颠覆主流价值观;有的网络谣言会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但谣言最大的危害是把真相混杂在谣言之中,让人们丧失对真相的辨别能力。临沭公安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打击整治走深走实,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

典型案例:

近日,一网民为泄私愤,编造发布“某摊主长期售卖变质食品”谣言信息,并批量注册小号推高热度,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目前该网民已被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法规】

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编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临沭网警提醒:

    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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