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抵制网络谣言,不轻信谣言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在现代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网络的普及有利也有弊,很多时候,网络谣言也会成为一把利刃,虽然宣扬言论自由,但如果个人的言论与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刑法将如何正确的划分出两者的界线?

案例回顾:

近日,某地一网民在“某市区失联女子尸体被找到”新闻评论区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网民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网民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们,增强辨别意识、不轻信网络谣言,提高法律意识、不传播谣言信息,保持理性思考、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理性上网,文明发声,传递正能量,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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