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应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字号:

“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传播速度也呈几何级增长。如果任由你们捏造的这种网络谣言肆意传播,不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案例回顾:

近日,临沭一网民为吸粉引流,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并发布“某地父亲将3位霸凌者残忍杀害为儿子报仇”的网络谣言,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临沭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网民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网民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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