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文明规范上网,理智发言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字号: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临沭公安机关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案例回顾:

近日,临沭一网民因感情纠纷携私报复,将他人隐私视频在社区微信群内传播,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临沭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网民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文明规范上网,理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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