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倡导诚信上网,拒绝谣言扩散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字号: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部署要求,临沭公安快速响应,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并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为吸粉博眼球罔顾事实,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某村一女子溺亡的谣言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讨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网上发言,增强守法自觉意识,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临沭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