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造谣传谣,小心被拘留!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点击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面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构建和谐清朗网络空间,临沭公安持续强化打击力度,重点整治网络平台乱象,依法处罚一名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造谣传谣的辖区网民。

案例回顾:

近日,临沭一网民为吸引眼球、制造流量,利用抖音平台制造虚假视频,并配文发布“一男子跳河自杀”,散布谣言。该言论与事实不符,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方提醒:

要谨慎对待信息来源,学会识别、辨别信息的真实性;不盲目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无意中成为传播者;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发来的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另外,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以获取准确的资讯;如若发现网络谣言,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