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传谣,不信谣:守护网络健康,从我做起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前所未有,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真伪难辨的问题。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不仅可能误导公众,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还可能损害个人、组织乃至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近期,网安大队巡查发现,某网民为博取流量、吸引粉丝,在某短视频平台散布“某学校存在校园霸凌行为”。经核查,该信息通过剪辑,虚假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沭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提醒,“不传谣,不信谣:守护网络健康,从我做起”是我们每个人都应铭记在心的网络行为准则。只有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不断提高网络素养和道德意识,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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