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做谣言接力棒 时刻提醒身边人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生存成为了人们新的生存方式之一,对社会信息的传播产生着重大影响。作为最古老的一种舆论现象﹣﹣谣言,与互联网走到一起,就产生了一种新的谣言类型:网络谣言。网络谣言仍然是一种谣言,自然摆脱不了谣言的一般特性,但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它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不仅传播范围更广了,传播速度更迅速了,传播途径更多样了,而且谣言传播主体具有了虚拟性、流动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近日,临沭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为获取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面粉厂发生爆炸,属于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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