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信息存真伪,传播采纳需谨慎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沭公安全面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健全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打通谣言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加大造谣传谣行为惩治力度,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生存空间,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典型案例:

近日,一网民为发泄个人情绪,在网络平台发布某教师的不雅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临沭公安调查发现,该网民发布的内容不真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网民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下大力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整治工作,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方,特别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切断谣言传播链条,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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