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点击数: 字号: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的现状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一条未经证实的谣言,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迅速传播,覆盖数百万甚至数亿的用户。这种裂变式的传播方式,让网絡谣言的扩散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日,临沭县网安大队巡查中发现,某网民在公众平台发布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言论,经核实,该网民对其供认不讳。现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谣言是我们严厉打击的重中之重,希望广大网友不要把网络当做法外之地,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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