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临沭一男子辱骂他人被处罚!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点击数: 字号:

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抵制网络暴力的浓郁氛围,临沭公安持续开展打击网络暴力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案例回顾:

临沭公安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王某某因琐事,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受害人及其家人照片并配文侮辱受害人,给人造成严重的影响。临沭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网民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暴他人、恶意炒作编造散播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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